2008年5月11日

應該來場超級偶像V.S星光幫對抗賽

不知從何時開始,超偶已經成為我有空必看的綜藝歌唱節目之一。不只是我,我想只要節目精采,參賽選手歌藝強、有個人特色,應該都會受到觀眾的喜愛。超偶是一個成功的節目,從收視率上也大概反應他的成功。

我覺得超偶的選手很齊,很有個人風格,前十強普遍實力都很出色。也許很多人會把這個節目或者優秀的參賽選手跟星光大道比賽。無可厚非,我自己也會略加比較,畢竟我或者多數觀眾也都曾經是看著「星光一班」長大的,很難不跟這個經典節目比較。

後來會選擇看超偶,就是覺得好看。連重播都會想再看。

我比較喜歡的參賽者蠻多的,我覺得除了歌藝都很優外,多位參色者都很有個人魅力。所謂個人魅力就是你很期待他(她)每週演譯不同的歌曲,輸贏已經不是重點。就像星光一班的楊宗緯和林宥嘉一樣,他們唱什麼都很聽,什麼歌到他們手裡就變成經典。聽過之後,這首久未想起的「褪流行老歌」就會開始旋律不斷在你腦海出現。例如,新不了情你是我的眼雨天再見我的愛人Creep聽說愛情回來過...等等。

看這種歌唱節目到後來幾乎都變成「看一位你喜歡的年輕上進參賽者,幫你唱一些你會喜歡的好聽歌曲。」當然,老師的講評與分數的輸贏也是使得競賽變得很刺激有趣。其實歌唱比賽就是那麼一回事,幾十年前就開始有一大堆歌唱比賽與傑出參賽者,只是缺乏製作單位及媒體的精心包裝,所以沒有現在的傳播效應這麼強大。

你想想看如果阿妹今天發一張新專輯,你在上百個頻道中要看到她新MV的機率有多低?
但這些高收視率歌唱競賽的年輕參賽者,卻可以讓百萬觀眾仔細地看仔細聽、每週重播在重播、名次晉級之後不斷再曝光、再曝光?這些曝光如果換算成媒體價值將是不可思議的昂貴,結果原本這些Nobody參賽者,如楊宗緯張芸京、鱔魚小霸王林宗興、桿弟江明娟等卻享有天后阿妹、孫燕姿都享受不到的媒體重複曝光。

唉,真幸運啊。當然,也謝謝這些真誠不做作的參賽者唱出那麼多好聽的歌曲(歷經那麼多評審毒蛇評論),陪伴我們渡過無數個週末夜晚。

美日職棒都有分兩大聯盟,最後兩大聯盟最強的冠軍隊會再進行最後的世界冠軍大賽,我覺得這樣的賽制很棒,高潮之後還有更高潮。甚至美國日本兩國還會交流對抗賽不是嗎?

其實最近兩週的超級偶像的踢館賽就是因為踢館歌手歌藝都超強,頻頻壓過超偶地頭蛇,而使得節目精采度大為提升。既然這樣,何不找真正武林中傳說的另一個節目的超級對手來PK呢?

如果台灣媒體也能拋棄彼此的成見,星光大道與超級偶像等歌唱比賽的兩大聯盟舉辦一場優勝大對決,那我相信收視率一定會破輕易10%,不只是死忠觀眾的福氣、我相信媒體也會得利,廣告收入會再增加。

這個想法我想了蠻久,真希望哪天能看到這樣的王牌對決。

延伸閱讀:
超級偶像官網
星光大道官網
星光大道,方志友的眼淚 / V怪客
星光幫發片,你會掏錢買嗎?/ V怪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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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星光十強不能來,是因為會受限於合約的問題、本人的意願、經紀人的意願...會有很多阻礙,不是說約就約的來...^_^

林文欽 提到...

To Osaka

是啊,總是這樣的。我也是想歸想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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